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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解毒劑的使用

一、金屬解毒劑
二巰基丙醇
二巰基丙醇(BAL,dimercaprol)治療砷、無機汞、銻、鉍中毒有效,但在四小時之內(nèi)可全部代謝和排除,因而在急性中毒治療時需要多次給藥。每次按2.5~3.0mg/kg劑量肌肉注射,第1~2天每4小時一次;第3天每6小時一次;以后每日一次,共用10天。 BAL可使汞在體內(nèi)重新分布,但不能增加汞的排出量;它還可使有機汞由血液吸收到腦,故不宜用于有機汞中毒的治療。
 二巰基丙磺酸鈉
二巰基丙磺酸鈉(DMPS,Sodium 2,3-dimercapto-1-propanesulfonate)DMPS是水溶性化合物,毒性比BAL小,可口服或注射。一般用其5%溶液肌肉注射。按5mg/kg肌肉注射,每日一次。對促排汞、烷基汞、砷、銅有效。砷化氫中毒不用。
二巰基丁二酸鈉
二巰基丁二酸鈉(DMS,Sodium dimercaptosuccinate) 治療鉛中毒的效果類似Ca-EDTA;治療汞中毒的效果類似DMPS;尚可用于治療砷、銻中毒。每次0.5g,肌肉注射,一日2次。二巰基丁二酸(DMSA, dimercaptosuccinic acid)可口服,劑量每次0.25~0.50g,每日3次。
D-青霉胺
D-青霉胺(D-penicillamine)D-青霉胺能促使銅、鐵、鉛、汞、鋅由尿排出。D-青霉胺口服,每次0.3g,每日3次,連服5~7天為一療程;停藥2天開始下一療程。治療汞中毒以用N-乙酰-DL-青霉胺為好。
依地酸鈣
依地酸鈣(Ca-EDTA,disodium calcium ethylene diamine tetraacetate)Ca-EDTA能螯合很多二價、三價金屬,主要用于治療鉛中毒。Ca-EDTA由胃腸吸收少,由靜脈或肌肉給藥,主要分布于細胞外液,在一小時內(nèi)由尿中排出50%。用藥后,細胞外液內(nèi)的鉛排出迅速,細胞內(nèi)鉛排出緩慢。長期用Ca-EDTA可引起微量元素缺乏,特別是缺鋅。
Ca-EDTA 1g溶于5%GS250~500ml中,靜脈滴注,每日1次,3天為一療程,停3~4天后進行第二療程。肌肉注射每次加2%普魯卡因2ml。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三鈉鈣或促排靈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三鈉鈣或促排靈(CaNa3 DTPA,trisodium calcium diethylenetriamine pentaacetate)其作用、劑量類似Ca-EDTA,效果則比Ca-EDTA好。
Ca-EDTA
Ca-EDTA與BAL聯(lián)合用藥治療兒童急性鉛中毒比單用Ca-EDTA好,原因是兩者聯(lián)用有協(xié)同作用。Ca-EDTA可排出細胞外液中鉛,BAL可降低紅細胞內(nèi)的鉛。
二、高鐵血紅蛋白血癥解毒劑
亞甲藍(methylene blue):又稱美藍,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形成高鐵血紅蛋白血癥時用1%美藍4~10ml(1~2mg/kg)加入25%葡萄糖液20~40ml,于10~15分鐘內(nèi)緩慢靜注,如0.5~1小時內(nèi)未見紫紺消退,可于1小時后重復全量或半量,直至紫紺基本消退。同時給予葡萄糖、維生素C、輔酶A、維生素B12,以增強療效。
在搶救氰化物中毒時,若無抗氰藥物前,可用大劑量(5~10mg/kg)美藍以暫時緩解氰化物的毒性作用。
三、氰化物解毒劑高鐵血紅蛋白形成劑
1、亞硝酸鹽-硫代硫酸鈉療法:亞硝酸異戊酯(0.2ml/支)1~2支吸入或3%亞硝酸鈉10ml靜注,隨即由同一針頭注射25%硫代硫酸鈉50ml。
2、抗氰新藥為4-二甲基氨基苯酚(4-DMAP)效價高、作用快,副作用小。用法10%4-DMAP2ml/支肌注,然后即用50%硫代硫酸鈉20ml靜注,必要時,在一小時后可重復半量。輕癥中毒時,可口服85號抗氰片,在吸入氰化物時作預防性治療也可口服85號抗氰片。使用抗氰新藥時嚴禁應用亞硝酸類藥物,以防產(chǎn)生過多的高鐵血紅蛋白。有遺傳性高鐵血紅蛋白還原酶缺乏者,亦禁用。
四、有機磷農(nóng)藥解毒劑
1、膽堿酯酶復能劑:是肟類化合物,常應用在中、重度有機磷農(nóng)藥中毒,常用復能劑有氯磷定、解磷定等,其中以氯磷定為首選。肟類應用的劑量與方法:肟類的有效血漿濃度需達4mg/L。需首次給沖擊劑量才能達到有效濃度,然后再繼以低劑量靜滴灌流。沖擊量15~30mg/kg解磷定,在5分鐘內(nèi)到達血漿>4mg/L,并可維持6小時;低流量灌流解磷定500mg/h時,在沖擊量后2~4小時給予。
2、阿托品及莨菪堿類:診斷性試驗使用的阿托品劑量為1mg。對于輕度中毒1~2mg已足,4小時左右重復1次;中等度中毒可用2~4mg1次,1~2小時按需要重復;重度中毒最多可給20mg靜脈注射,必要時每15分鐘1次。合并使用肟類復能劑時,因為有協(xié)同增強作用,劑量可以酌減。對于已明確診斷的危重中毒,阿托品用量可以超過上述用量,掌握到使病人阿托品化并維持之。 阿托品化的判斷標準,瞳孔放大;心率加快到100~120~140次/分鐘;口腔與皮膚分泌減少是一個有用的指標。體溫升高、煩躁不安、譫妄、呼吸時有喘鳴、瞳孔放大而且對光反應不靈敏等是輕度阿托品中毒的表現(xiàn);幻覺、幻視、躁動、肌肉抽搐是嚴重阿托品中毒的表現(xiàn)。 重癥病人經(jīng)阿托品化、膽堿能危象緩解后,阿托品劑量應逐漸減少,間斷的時間逐漸延長。
3、鎮(zhèn)靜劑和肌肉松馳劑國外已將安定作為治療有機磷酸酯中毒的常規(guī)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