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安全管理員提出隱患 但未督促整改,被罰款
近期,浙江省安委辦通報第十一批10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其中有個案例是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類事故。
2022年9月16日,永嘉縣應急管理局對永嘉中昆閥門有限公司開展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一樓后處理車間和三樓制殼車間的消火栓前堆有雜物。該隱患已于2022年9月2日被公司安全管理員周某某發(fā)現(xiàn)并記錄在隱患排查記錄上,提出了整改措施,但之后周某某并未督促落實整改,安全隱患一直存在。執(zhí)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周某某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永嘉中昆閥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員周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2022 年10月24日,永嘉縣應急管理局對周某某作出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