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24,全國581起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追究9088人
我國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依法追究政府及監(jiān)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適當追責有利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但當追責壓力過高時,則會脫離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因此,適度釋放追責壓力,準確把握責任追究尺度,對提升全社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本報告收集全國較大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581例,起止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從不同角度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追責情況進行簡要分析,旨在為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及相關從業(yè)者提供數據參考。受限于數據獲取的局限性與不完整性,分析深度或顯不足,敬請閱者參考使用。
581例生產安全事故中,受追究的總人數是 9088人。
追責人數排在前三的年份是:2015年(1092人)、2021年(1038人)、2018年(908 人)。2008至 2010年相對平穩(wěn),2012-2013年大幅增長,2015年達峰值,雖然2021年也超千人,但總體呈波折下降趨勢。
追責人數與死亡人數密切相關。高追責人數與事故嚴重程度(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社會影響廣泛性及監(jiān)管復雜性(涉及部門多)相關。
追究人數排在前三的行業(yè)是: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1790人,占 19.9%);制造業(yè)(1535 人,占17.0%);采礦業(yè)(1308人,占14.5%)。
追究人數排在前三的省份是:河南省(1266人,占14.5%);山東省(688人,占7.9%);陜西省(612人,占7.0%)。
河南占比突出與其事故總量大、工業(yè)規(guī)模大、人口密集及監(jiān)管強度有關。地域差異反映產業(yè)結構(如資源型省份采礦業(yè)集中)、事故發(fā)生率及地方政府問責力度的不同。
581例生產安全事故中,受追究的監(jiān)管部門(地方黨政)總人數是4763人(這個數字超過了對事故企業(yè)的追究人數,4325人)。
被追責高風險部門(政府)是:地方人民政府(1138人,占25.0%);交通運輸部門(617人,占13.5%);公安部門(586人,占12.9%);應急管理部門(519人,占11.4%)。
地方人民政府作為地方事務主管者及“屬地責任”主體,覆蓋事故類型最廣;交通運輸部門作為事故高發(fā)行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對應的主要監(jiān)管部門,涉及到的起數最多;公安部門職能廣泛(交通管理、治安保衛(wèi)、犯罪偵查、消防管理等),常因違法查處不力或監(jiān)管失職被追責。
應急管理部門在2018年機構改革后,追責人數顯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