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規(guī)程Code of safety for divers use of electricity underwater
目次
前言
1 范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使用環(huán)境
5 技術要求
6 安裝使用及操作
7 應急措施
附錄A(資料性附錄) 人體安全電流
附錄B(資料性附錄) 水下安全距離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主要參照國際海事承包商協(xié)會(IMCA)的《水下用電安全實用規(guī)程》(AODC 035),對GB 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GB 17869-1999《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整合修訂,并按照GB/T 1.1-2000的要求進行編輯性的修改。
本標準代替GB 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GB 17869-1999《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本標準將GB 17869-1999的主要內容納入GB 16636-1996,并刪除了兩部標準中重疊敘述的文字。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救撈與水下工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交通大學海洋水下工程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國光、董建順、荊巖林、王寶儉、何秀霞。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16636-1996;
——GB 17869-1999。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各種水下電氣設備,以及雖與水下作業(yè)無直接關系,但可能會對作業(yè)潛水員構成危害的各種水下電氣結構、設施在用電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使用環(huán)境、技術要求、安裝操作,及應急措施等。
本標準適用于與潛水員有關的潛水裝具、設備、系統(tǒng)、工具、結構設施,以及水下作業(yè)的用電安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6722 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T 16560 甲板減壓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下用電安全 safe use of electricity underwater
避免或防止各種可能由使用水下(或壓力艙)電氣裝置所引起的對潛水員的危害(如:電擊),以及因受熱導致電氣絕緣材料性能下降而產(chǎn)生有毒、易爆產(chǎn)物,或因加熱表面、故障設備、開關裝置等產(chǎn)生的電弧、火花點燃某些混合氣體所造成的對潛水員的損害。
3.2
潛水設備與系統(tǒng) diving equipment and system
能在壓力下輸送潛水員進行潛水作業(yè)時所需要的整套裝置與系統(tǒng)(包括:甲板減壓艙、潛水鐘、水下工作艙和人員轉運艙等)和各種類型的潛水器,以及潛水員在潛水作業(yè)時應穿戴、維系或佩掛的裝具(如:潛水服、水下呼吸器、臍帶和通訊設備等)。
3.3
潛水員應急轉運系統(tǒng) diver's emergency transfer system
一種在緊急情況下轉運潛水員的壓力容器裝置,是潛水系統(tǒng)的主要裝備之一。潛水員應急轉運系統(tǒng)配備有供氣、電氣和視聽檢測等裝置,可與甲板減壓艙對口相接。亦稱:人員轉運艙。
3.4
水下作業(yè)設備 underwater tool and equipment
潛水員在水下作業(yè)時所使用的各種工具、器械和儀器。
3.5
水下結構設施 underwater structure and installation
長期在水下工作的大型裝置和結構,如: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系統(tǒng)、海底油氣生產(chǎn)系統(tǒng)、海底管道和水下電纜等。
3.6
使用環(huán)境 operational environment
水下電氣設備正常使用時的周圍環(huán)境,如:所處環(huán)境的壓力、氣體、溫度、濕度,以及潛水員著裝情況等。
3.7
人體安全電流 body safe current
可以允許流過潛水員人體的最大電流。
3.8
水下安全距離 underwater safe distance
當水中所出現(xiàn)的電壓梯度不會危害潛水員時,潛水員距帶電體的最小距離。
3.9
水下工作艙 underwater habitat
一種設置在作業(yè)區(qū)域附近、用來完成水下焊接等工作的艙室結構。在外界海水的壓力下,工作艙室的內部有一個干式且氣體適度的環(huán)境。
3.10
電熱潛水服 electrical-heat diving suit
通過電加熱的方式,產(chǎn)生潛水員水下作業(yè)保暖所必需熱量的潛水衣、褲、手套及帽子等。
3.11
手提設備 hand-held equipment
潛水作業(yè)期間由潛水員攜帶的各種小型裝置,如:攝像機、水下照明燈具、手持電動工具和無損探傷(NDT)裝置等。
3.12
海底設備 seabed equipment
在海底通過電力驅動為各種作業(yè)工具、設備提供動力的液壓泵或動力源。
3.13
全防電潛水服 fully protective diving suit
采取完全絕緣,或完全導電,或絕緣與導電相結合等措施,避免因水中電位梯度所致電擊危害的潛水服。
3.14
濕式焊接與切割 wet welding and cutting
在水中濕式環(huán)境條件下所實施的電焊和切割作業(yè)。
3.15
設閘式潛水器 lock-in-lock-out submersible
一種設有調壓艙,并有自航能力的潛水器。必要時,潛水員可經(jīng)調壓艙調壓后由水中進入潛水器,或由潛水器內出外到水中。又稱:調壓進出式潛水器(LILOS)。
4 使用環(huán)境
4.1 甲板減壓艙和應急轉運系統(tǒng)
4.1.1 壓力: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且能以不同的速率變化。
4.1.2 環(huán)境:0 MPa~0.6 MPa的壓縮空氣;或氧分壓不大于0.06 MPa和氧濃度不大于23%的含氧混合氣。
4.1.3 溫度:飽和艙內為25℃~35℃,空氣艙內為0℃~50℃。
4.1.4 濕度:艙內相對濕度為50%~75%,特別情況下可短暫升至100%。
4.1.5 潛水員著裝:穿著較薄的非電氣保護服裝。
4.2 潛水鐘和設閘式潛水器
4.2.1 壓力: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且變化迅速。
4.2.2 環(huán)境:0 MPa~0.6 MPa的壓縮空氣;或氧分壓不大于0.06 MPa和氧濃度不大于23%的含氧混合氣。
4.2.3 溫度:設備內為25℃~35℃,特殊情況下可降至10℃。外部在0℃~30℃,但通常在5℃~15℃。
4.2.4 濕度:設備內部的相對濕度較高,外部暴露于海水飛濺區(qū),并可被海水淹沒。
4.2.5 潛水員著裝:穿著較薄的非電氣保護服裝。
4.3 水下工作艙
4.3.1 壓力: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
4.3.2 環(huán)境:0 MPa~0.6 MPa的壓縮空氣;或氧分壓不大于0.06 MPa和氧濃度不大于23%的含氧混合氣。
4.3.3 溫度:內部溫度5℃~40℃,若在非常狹小的艙室內,特殊情況溫度可升至60℃。
4.3.4 濕度:可完全浸沒在外界壓力下的海水中。作業(yè)期間,相對濕度將在70%~100%。
4.3.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常規(guī)焊接服或耐熱服。
4.4 電熱潛水服
4.4.1 壓力:0 MPa~6 MPa,但一般在0.MPa~3 MPa,不會迅速變化。
4.4.2 環(huán)境:當潛水員進入或離開潛水鐘時,環(huán)境是0 MPa~0.6 MPa的壓縮空氣;或氧分壓不大于0.06 MPa和氧濃度不大于23%的含氧混合氣。在水面支持潛水的情況下,潛水員進入或離開海洋表面時,是常壓環(huán)境。
4.4.3 溫度:取決于所處深度的水溫,通常在5℃~15℃。
4.4.4 濕度:外界環(huán)境通常是海水。
4.4.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
4.5 載人潛水器
4.5.1 壓力:內部壓力保留在常壓環(huán)境,外部壓力取決于作業(yè)的深度。
4.5.2 環(huán)境:氧分壓不大于0.06 MPa和氧濃度不大于23%的含氧混合氣。
4.5.3 溫度:內部溫度在10℃~25℃,可短暫降至2℃或升至35℃。外部是所達深度的海水溫度,即0℃~30℃。
4.5.4 濕度:艙內,相對濕度較高;艙外,從大氣(飛濺或浸沒區(qū))至海水。
4.5.5 潛水員著裝:穿著普通服裝或橡膠潛水服。
4.6 遙控潛水器
4.6.1 壓力:一旦完全入水,其外部壓力就是周圍水環(huán)境的壓力。所承受的壓力在潛水器下水或回收時,會迅速地變化。
4.6.2 環(huán)境:設備被完全浸沒在海水中。
4.6.3 溫度:水溫從0℃~30℃變化。
4.6.4 濕度:外部環(huán)境是海水。
4.6.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
4.7 臍帶
4.7.1 壓力:取決于所處水深的壓力,其范圍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壓力變化迅速。
4.7.2 環(huán)境:大氣、飛濺霧氣或海水。
4.7.3 溫度:浸沒在海水中,溫度為0℃~30℃,特殊情況下可低于0℃或高達50℃。
4.7.4 濕度:從大氣(飛濺或浸沒區(qū))至海水。
4.7.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
4.8 手提設備
4.8.1 壓力:取決于所處水深的壓力,范圍為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壓力變化迅速。
4.8.2 環(huán)境:大氣、飛濺霧氣或完全浸沒在海水中,還可進入0.6 MPa壓縮空氣,或壓力達6 MPa的氦氧混合氣環(huán)境中。
4.8.3 溫度:浸沒在海水中,溫度為0℃~30℃,但一般是5℃~15℃。
4.8.4 濕度:從大氣(飛濺或浸沒區(qū))至海水。
4.8.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
4.9 海底設備
4.9.1 壓力: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
4.9.2 環(huán)境:大氣、飛濺霧氣或海水。
4.9.3 溫度:浸沒在海水中,溫度為0℃~30℃,但一般是5℃~15℃。
4.9.4 濕度:從大氣(飛濺或浸沒區(qū))至海水。
4.9.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
4.10 濕式焊接與切割
4.10.1 壓力: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
4.10.2 環(huán)境:大氣、飛濺霧氣或海水。
4.10.3 溫度:浸沒在海水中,溫度為0℃~30℃,但一般是5℃~15℃。
4.10.4 濕度:從大氣(飛濺或浸沒區(qū))至海水。
4.10.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或重裝潛水服,頭盔包裹薄橡膠或絕緣薄膜,佩戴橡膠手套。
4.11 外加電流裝置
4.11.1 壓力:0 MPa~3 MPa。
4.11.2 環(huán)境:大氣、飛濺霧氣或海水。
4.11.3 溫度:浸沒在海水中,溫度為0℃~30"C,但一般是5℃~15℃。
4.11.4 濕度:從大氣(飛濺或浸沒區(qū))至海水。
4.11.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
4.12 大功率設備
4.12.1 壓力:0 MPa~3 MPa。
4.12.2 環(huán)境:大氣、飛濺霧氣或海水。
4.12.3 溫度:浸沒在海水中,溫度為0℃~30℃,但一般是5℃~15℃。
4.12.4 濕度:從大氣(飛濺或浸沒區(qū))至海水。
4.12.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
4.13 水面配電設備
4.13.1 壓力:常壓環(huán)境。
4.13.2 環(huán)境:從干燥、溫暖的空調室內條件,直至暴露的船舶甲板(風、雨、海浪及振動)。
4.13.3 溫度:取決于所處環(huán)境的溫度,一般在0℃~50℃。
4.13.4 濕度:從干燥的大氣直至海水飛濺區(qū)。
4.13.5 潛水員著裝:穿著普通服裝或橡膠潛水服。
4.14 水下爆破裝置
4.14.1 壓力: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
4.14.2 環(huán)境:大氣、飛濺霧氣或海水。
4.14.3 溫度:浸沒在海水中,溫度為0℃~30℃,但一般是5℃~15℃。
4.14.4 濕度:從大氣(飛濺或浸沒區(qū))至海水。
4.14.5 潛水員著裝:穿著橡膠潛水服。
4.15 蓄電池
4.15.1 壓力:常壓環(huán)境。
4.15.2 環(huán)境:完全水密。
4.15.3 溫度:取決于所處環(huán)境的溫度,一般是0℃~50℃。
4.15.4 濕度:干燥。
4.15.5 潛水員著裝:穿著普通服裝或橡膠潛水服。
4.16 絕緣材料
4.16.1 壓力:0 MPa~6 MPa,但一般在0 MPa~3 MPa,且能以不同的速率變化。
4.16.2 環(huán)境:從干燥、溫暖的空調室內條件,直至暴露的船舶甲板(風、雨、海浪及振動)。
4.16.3 溫度:取決于所處環(huán)境的溫度,一般是0℃~50℃。
4.16.4 濕度:從干燥的大氣直至海水飛濺區(qū)。
4.16.5 潛水員著裝:穿著普通服裝或橡膠潛水服。
5 技術要求
5.1 水下用電及水面配電設備的基本要求
5.1.1 水下用電設備及水面配電設備的電氣裝置的設計、建造、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5.1.2 交流電源應通過隔離變壓器供電:
a) 如來自無接地次級隔離變壓器,應使用具有回路斷路器的線絕緣監(jiān)測器。
b) 如來自有次級接地的隔離變壓器,應使用具有自動跳閘的保護裝置,并有可靠的接地報警裝置,限制其故障電流小于1 A。
5.1.3 自動跳閘裝置的動作響應時間不大于20 ms,并應能由潛水監(jiān)督在必要的安全檢查之后重新調整。同時,這些裝置還應配備可以在重新調整后由潛水監(jiān)督操作的過載保護設備。
5.1.4 水下設備的電氣系統(tǒng)不得采用其金屬殼體作回路,電路中應設有能自動跳閘的保護裝置來進行過載及斷路保護。
5.1.5 水下設備的金屬結構部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 Ω,且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5.1.6 對于潛水員水下作業(yè)使用的所有電源,應使用隔離變壓器或獨立的發(fā)電機。
5.2 甲板減壓艙和應急轉運系統(tǒng)
5.2.1 甲板減壓艙和應急轉運系統(tǒng)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5.2.2 每一絕緣的配電系統(tǒng)應設有漏電檢測或接地斷路報警裝置,絕緣電阻值不小于5 MΩ。
5.2.3 測試設備的工作電源為交流220 V時,各種傳感器的激勵電壓應不高于10 V(典型電流為15 mA)。對與傳感器有關的儀器應有保護措施。
5.2.4 其他有關規(guī)定,按照GB/T 16560的有關規(guī)定。
5.3 潛水鐘和設閘式潛水器
5.3.1 潛水鐘和設閘式潛水器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5.3.2 潛水鐘鐘內動力為直流24 V電源,并由安裝在潛水鐘外的、水面耐壓容器的變壓和整流電源所提供。
5.3.3 用于潛水鐘外部照明的交流220 V電源,應由具有限制故障電流的隔離變壓器和殘余電流保護裝置(RCD)所構成的主動保護系統(tǒng)提供供電保護。
5.4 水下工作艙
5.4.1 水下工作艙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5.4.2 艙內的工作電源(如:預熱電源和手提工具電源等),應通過線絕緣監(jiān)測器進行在線監(jiān)測。
5.4.3 艙的臍帶電纜,應通過線絕緣監(jiān)視器連續(xù)監(jiān)測其絕緣阻抗情況。線絕緣監(jiān)測器可通過監(jiān)測漏電電阻,且提供連續(xù)讀數(shù),來監(jiān)測電路絕緣的變化情況。
5.5 載人潛水器
5.5.1 載人潛水器設施中電氣設備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駕駛艙內只供應不大于直流24 V的電源用于生命支持和控制電路。
5.5.2 放置變壓器和處理用于潛水器供電整流器及其控制回路的設備容器,應安置在潛水器的外部。
5.6 遙控潛水器
5.6.1 遙控潛水器使用的交流電源,應由船舶的380 V(440 V)三相交流供電系統(tǒng)變壓,并通過臍帶電纜經(jīng)隔離變壓器提供。
5.6.2 遙控潛水器與潛水員聯(lián)合作業(yè)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潛水員應穿著全防電潛水服進行作業(yè)。
5.7 臍帶
5.7.1 臍帶電纜應具有足夠的拉伸強度,同時應采取措施不使其承受拉伸載荷。
5.7.2 臍帶外部可能被潛水員或有關人員觸及的電氣設備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1中給出的規(guī)定。
5.7.3 臍帶中的電纜應采取主動保護措施,并將電源線接入設在水面上的隔離變壓器。
5.8 手提設備
5.8.1 潛水員手提設備應堅固耐用,有可靠的絕緣性能。
5.8.2 潛水員手提設備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1中給出的規(guī)定。
5.9 海底設備
5.9.1 大功率海底設備(如:抽吸挖泥泵),電動機的電源通過臍帶從水面的380 V(440 V)三相交流供電系統(tǒng)提供,應確保主臍帶電纜與電動機連接件的絕緣性能和接地屏蔽性能。
5.9.2 輔助海底設備作業(yè)的潛水員應佩戴絕緣手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10 電熱潛水服
5.10.1 電熱潛水服的電阻絲應具有較高的抗疲勞強度,且結構牢靠,不易折斷。電熱潛水服的絕緣及導電織物應是阻燃、耐高溫、無毒性的材料。
5.10.2 電熱潛水服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2中給出的規(guī)定。
表2
5.10.3 電熱潛水服的頭盔或氣體加熱器,應完全封裝在可靠接地的導電屏蔽物內。
5.10.4 潛水員穿著電熱潛水服進行潛水作業(yè)之前,應對電熱潛水服及其電路進行嚴格的外觀檢查和電氣安全性能測試,安全性能測試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11 濕式焊接與切割
5.11.1 濕式焊接與切割設備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3中給出的規(guī)定。
表3
5.11.2 電氧切割裝置應滿足以下條件:
a) 電氧割炬應設計有氧氣閥,該閥應始終確保與割條絕緣。
b) 割條應具有電氣絕緣層;該電氣絕緣層應具有較高的抗磨損性,且不會因長期浸泡在海水中而導致絕緣性能惡化。
5.12 外加電流裝置
5.12.1 外加電流裝置應該在離其適當?shù)木嚯x處設置隔離遮欄和/或安全標志,以避免潛水員誤入潛在危害的區(qū)域。隔離遮欄和/或安全標志的安全距離的計算,可參照附錄B。
5.12.2 外加電流裝置的用電電壓,應符合表3中給出的規(guī)定。并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外加電流裝置系統(tǒng)被極化。
5.12.3 外加電流裝置的直流供電電壓不大于30 V,可不設隔離遮欄和安全標志。
5.12.4 潛水員應盡可能在切斷外加電流裝置系統(tǒng)供電電源的情況下進行水下作業(yè),否則應首先檢測附近水域的電場強度,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進行水下作業(yè)。
5.13 大功率設備
5.13.1 大功率設備應該在離其適當?shù)木嚯x上設置隔離遮欄和/或安全標志,以避免潛水員誤入潛在危害的區(qū)域。隔離遮欄和/或安全標志的安全距離的計算,可參照附錄B。
5.13.2 在潛水作業(yè)開始之前,應對大功率設備的電源情況進行詳細的查詢、調研和可能的危害評估,并提出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5.13.3 在大功率設備的現(xiàn)有電源供應不能中斷情況下作業(yè)時,應對作業(yè)潛水員采取必要的防電擊保護,以保護潛水作業(yè)者的安全。
6 安裝使用及操作
6.1 水下用電安裝要求
6.1.1 從事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潛水設備、系統(tǒng)、工具和水下結構設施之電氣設施安裝、改造和維修的人員,應是精通電氣操作程序,通曉水下工程實踐的危險及問題,持有國家認可資格證書,且熟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標準有關內容的專業(yè)人員。
6.1.2 安裝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各種電氣設施、裝置,或臨時性電氣設備之前,應首先檢查、確信這些電氣設施、裝置或設備已經(jīng)達到現(xiàn)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標準的要求。
6.1.3 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各種潛水設備、系統(tǒng)、工具和水下結構設施之電氣設施的安裝,應遵循如下要點:
a) 所有大于6 V的電氣回路都應有相應的熔斷器/回路斷路器作短路保護;
b) 電氣導線應具有通過全負荷電流、過載電流,以及保護裝置動作時間內可能通過的故障電流的足夠截面積;
c) 電氣線路中的接頭應可靠,并盡量減少其數(shù)量;電氣連接終端應結構完整,且具有一定長度的導線尾纜;
d) 導線路徑選擇應避開容易出現(xiàn)機械損壞之處并予以固定,必要時加以某種形式的機械保護;
e) 電氣線路的布線應該隔開,避免交叉回路受到破壞或造成短路;
f) 電氣線路的終端箱應密閉,避免潮氣侵入;
g) 不得使用共用反饋回路,每個回路都應獨立工作;各個保護回路都應分開,且有醒目標志,當某一回路發(fā)生故障時,不會影響其他回路的正常工作;
h) 電氣線路的標志套應安裝在距終端一定距離處,以減少標志套受熱可能產(chǎn)生的毒性物質對潛水員安全的影響;
i) 應使用性能良好的示蹤標志材料,并在插頭、插座、接線和印刷電路板的設計上安排足夠的示蹤距離,確保表面形成鹽垢后仍具有相應的間隙;
j) 多股絞合電纜或柔性電纜中不得使用軟焊,必要時應對布線采取相應的支撐。
6.1.4 著手進行潛水及水下作業(yè)之前,應首先查詢和掌握作業(yè)水域附近環(huán)境的水下結構設施、海底裝置或大功率設備的電氣特征及實驗狀況。必要時,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防范措施,以確保水下作業(yè)潛水員的安全。
6.1.5 潛水及水下作業(yè)之后,對各種潛水設備、系統(tǒng)、工具或水下結構設施之電氣設施的檢查,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檢查電纜的機械損害及絕緣性能,并注意相關設備的電氣安全性能變化;
b) 定期檢查電氣線路中的主動保護裝置,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存檔;
c) 對水下電氣設施、設備的電氣安全性能進行檢測記錄,確保其滿足設計安全標準。同時,對上述電氣設施、設備的任何修理,也都應記錄存檔。
6.1.6 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各類便攜式和固定式的電氣設施或裝置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由專業(yè)人員定期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記錄存檔,以確保這些電氣設施或裝置的所有保護結構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2 材料
6.2.1 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可能會與呼吸氣體回路或一般工作設備相接觸的電氣絕緣材料,應選擇阻燃或滯燃的,且在引起失火、爆炸、電擊時對人員散發(fā)的煙霧和毒性氣體的潛在危害最低的絕緣材料。
6.2.2 有潛在毒性危害的電氣設備,應從含有呼吸氣體的空間中分離開來,以降低可能出現(xiàn)的毒性危害。通過限制密封空間內電氣設備的量,來減少潛在毒性絕緣材料的量。在滿足電氣保護和電纜長度余量的前提下,選擇毒性最低的絕緣材料厚度,并盡可能地縮短電纜長度。
6.2.3 與潛水員、水或呼吸氣體回路相接觸的艙室內部使用的電氣元件,應考慮采取專門的密封容器以承受工作壓力,防止任何可能出現(xiàn)的毒性擴散。電線、電纜應有機械保護,同時應考慮高溫、以及完全被水浸沒,導致絕緣材料毒性蒸發(fā)所產(chǎn)生的危害。
6.2.4 額定電流、電壓和可能承受的故障電流,均應選擇使其正常工作溫度在給定絕緣材料所接受的限制內。
6.3 絕緣
6.3.1 使用電屏蔽的雙層套管電纜時,應結合密封安排(比如“O”型圈及壓力平衡終端等),以提高雙絕緣性能。
6.3.2 電氣系統(tǒng)的絕緣,應通過在電源至負載之間連接隔離變壓器來實現(xiàn)。
6.3.3 在電氣系統(tǒng)中應采取主動保護裝置,避免因絕緣故障而致使?jié)撍畣T觸電。
6.3.4 定期嚴格檢測電源及其應用設備的電氣絕緣與密封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予以補救;對于大深度水下作業(yè)用的電纜,尤其應保證其絕緣與密封性。
6.3.5 作業(yè)中應避免電路中的導線在水面上與起重機繩索、鋼平臺樁腿,或船舶殼體相接觸,以避免構成接地回路所引起的電擊危害。
6.3.6 整個回路(變壓器次級線圈,連接電纜和負載等)對地應具有較高的絕緣阻抗。同時,應限制回路對地電容,可通過限制連接變壓器次級線圈至負載的電纜的最大長度實現(xiàn)對地電容的限制。
6.4 蓄電池
6.4.1 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蓄電池的選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6.4.2 蓄電池使用之前,應檢查蓄電池的狀況,并提供足夠的短路保護。
6.4.3 蓄電池在充電、放電期間可能產(chǎn)生易爆氫氣的危害。因此,次級電池應在水面上適當?shù)耐L區(qū)域進行充電。
6.4.4 在固定設施上,需要水下充電時,充電電壓應限制在不大于起泡電壓的等級之下。否則,應通過增加額外蓄電池的數(shù)量來達到所要求的工作電壓。
6.4.5 除了提供無氫氣與氧氣復合的裝置之外,應避免充電過量,避免過充電而導致電解質的轉移及裝置的失靈。
6.4.6 為防止因水進入蓄電池空間而產(chǎn)生爆炸或毒性氣體混合物,蓄電池艙應完全水密,并進行必要的氣密試驗。
6.4.7 熔斷器應盡可能地接近蓄電池,并固定、密封在蓄電池的隔層中,以避免因點燃隔層中可能存在的含氫氣體而燒斷熔斷器。
6.4.8 蓄電池之間如可能存在相對移動,則應該使用柔性電接插件。
6.4.9 裝卸蓄電池時應避免因意外的金屬工具短路、電解質泄漏或溢出等而導致的電擊、燃燒或漏電風險及危害。
6.5 濕式焊接與切割作業(yè)
6.5.1 實施濕式焊接與切割之前,應仔細檢查焊接設備及其布置、接線、接地等是否完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
6.5.2 為保護作業(yè)潛水員,焊接回路中應設有可靠的用于切斷電源的專用刀式開關或接觸器,并可以隨時強制切斷電源。該開關應由專人掌管、操作,而且符合以下要求:
a) 能讓操作者看清其開啟時的接觸狀態(tài);
b) 開關應可靠穩(wěn)固且便于操作;
c) 開關應配有開槽的罩,確保不會因震動而自動開啟;非工作狀態(tài)應關閉。
6.5.3 所有焊接或切割用的電纜,應滿足以下條件:
a) 如果需要并行連接,應使用具有足夠橫截面的多芯軟線橡膠電纜;尤其是具有較大長度的電纜,應避免電纜上的壓降過大;
b) 電纜的長度應在符合作業(yè)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最短;
c) 電纜應該間隔捆扎排列,不要緊靠在一起;
d) 并行連接的電纜應該以同樣的導程,極性對角反相排列;
e) 電纜在進入接插件處應該具有相應的保護套,減輕電纜彎曲,避免損壞;
f) 電纜應由兩根完全絕緣的導線所構成,一根導線連接焊接(或切割)裝置的負極終端至焊炬(或割炬),另一根導線連接在裝置的正極終端搭接至工件上;應盡量避免電纜中間出現(xiàn)接頭,所有接頭都應完全可靠絕緣。
6.5.4 作業(yè)潛水員應嚴格遵守安全作業(yè)程序,其中包括:
a) 焊炬、割炬、電纜等應絕緣;潛水頭盔及領盤的外部應涂抹絕緣漆或包裹絕緣膠;
b) 潛水員應自始至終戴絕緣手套,以提供附加安全保護;
c) 焊(或割)端部距離潛水員的手,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使用時,焊條(或割條)不得消耗到小于最小安全長度,潛水員手到焊炬(或割炬)端部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00 mm;
d) 所有焊接或切割設備(包括電纜、接插件和斷路控制裝置)使用之前應由專業(yè)人員檢查,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安全工作狀態(tài);
e) 應使用具有檢驗合格證書的斷路控制裝置,使用前應確認該裝置處于開關供電和斷開狀態(tài);
f) 工件放下或吊起之前,應對焊炬(或割炬)進行檢查,確保此時焊接回路是斷開的,而且焊炬(或割炬)上沒有焊條(或割條);
g) 應使用具有良好絕緣涂層的焊條(或割條),對長時間浸在水中的焊條(或割條),若涂層碎裂,應報廢;
h) 焊接或切割開始之前,應檢查并清除工件內外或附近的易燃物,包括固體、液體或氣體;
i) 應檢查工作區(qū)域上方不得有氣體聚集空間,嚴禁在潛水鐘的下方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
j) 潛水員所攜帶的易導電工具、物品(如:扳手和背包等),使用時應小心,避免與帶電電極接觸而引起觸電;
k) 電源開關合上后,不得更換或固定焊條(或割條),不得將帶電的焊炬(或割炬)放下或攜帶;
l) 焊接(或切割)設備不得拿到潛水鐘或設閘式潛水器中;一旦焊炬(或割炬)發(fā)生問題,應送回水面上檢查;
m) 應使用正確設計和維護的焊炬(或割炬);焊條(或割條)應插入焊炬(或割炬)的頭中,以便其能牢固地安置在焊炬(或割炬)頭內的橡膠密封中;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焊炬(或割炬)對準自己;
n) 無論是潛水照料員,還是潛水監(jiān)督,都應能夠直接或借助于水下電視,或通過潛水電話,隨時了解潛水員所進行的焊接(或切割)作業(yè);
o) 在水下工作艙內焊接(或切割)時,焊條(或割條)上應無附加蠟層或膠帶,避免上述材料產(chǎn)生毒性或易燃氣體。
6.5.5 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才能接水下通焊接電路:
a) 潛水員已站在開始焊接(或切割)的位置上,而且站位穩(wěn)定;
b) 連接工件的夾鉗確實已夾緊;
c) 焊條(或割條)確實安裝在焊炬(或割炬)上,而且沒有指向其他潛水員,并盡可能地在工件附近;
d) 焊炬和工件之間,不得有潛水員或任何潛水裝具裝備,避免電場擊傷;
e) 接地線應固定在盡可能靠近工件的位置上,潛水員及其所有潛水裝具不得位于地線與工件之間;
f) 潛水員確信自己已經(jīng)準備好了,并再次通知水面人員。
6.6 水下爆破裝置
6.6.1 水下爆破使用的電氣雷管,應能夠避免外來無線電頻率發(fā)射裝置的干擾,不致于被誤引爆。
6.6.2 應能防止施工環(huán)境中“雜散電流”使電雷管自動起爆的危險。
6.6.3 水下爆破作業(yè)除滿足GB 6722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循如下要求:
a) 嚴禁在水下爆破作業(yè)的同時進行電焊、電氧切割或其他與水下爆破無關的水下作業(yè)。
b) 水下爆破之前,潛水員應撤離進行水下爆破的水域。水面人員和船舶也應撤離到安全水域。
7 應急措施
7.1 當潛水員受到電擊時,潛水員應立即中止水下作業(yè),并通知水面潛水監(jiān)督要求出水。
7.2 當潛水員受到電擊時,水面潛水監(jiān)督人員應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a) 關閉與水下作業(yè)工具、設備有關的動力電源,中止水下作業(yè),并通知潛水員出水;
b) 查詢潛水員遭受電擊的詳細情況,并視危害程度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
c) 檢查所有與本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電纜、線路及工具、設備的絕緣及安全性;
d) 檢查潛水員的著裝、站位及操作程序是否正確;
e) 判斷出現(xiàn)電擊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7.3 當潛水員受到嚴重電擊時,水面潛水監(jiān)督人員應立刻采取如下措施:
a) 關閉所有水下作業(yè)電源(生命支持系統(tǒng)除外),中止水下作業(yè),并通知潛水員出水;
b) 令現(xiàn)場預備潛水員,作好隨時入水救援準備,若潛水員失去控制能力,則立即救援;
c) 組織對遭受電擊潛水員的緊急搶救(若需減壓,則應邊搶救邊減壓),并轉送有關醫(yī)療機構;
d) 檢查所有與本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電纜、線路及工具、設備的絕緣及安全性;
e) 調查導致電擊事故的原因,并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7.4 發(fā)生潛水員電擊事故后,只有在排除了任何可能的電擊危險,并采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后,方可重新繼續(xù)水下作業(yè)。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人體安全電流
A.1 電擊電流
A.1.1 感知閾值IGZ
IGZ (50 Hz/60 Hz交流)0.5 mA;IGZ (直流)為2 mA。
A.1.2 擺脫閾值IBT
IBT (f<50 Hz交流)9+31×10-0.07f mA;
I BT (50 Hz交流)9 mA;
I BT (f>50 Hz交流)8×9+10-3×f×logf mA;
I BT (直流)=40 mA。
A.1.3 最大電擊電流IAC (交流電)、IDC (直流電)
A.1.3.1 電擊持續(xù)時間t為:3.5 ms<t<10 ms和25 ms<t<10 s時
IAC (t)=9(1+1×100/t)mA
IDC (t)=IAC(t)×logt mA
A.1.3.2 電擊持續(xù)時間t為:10 ms<t<25 ms時
IAC (t)=IAC=400 mA
IDC (t)=IDC=570 mA
A.1.3.3 電擊持續(xù)時間t為:t<3.5 ms時
(上述數(shù)值,對于女性應降低30%)
A.2 安全電流
A.2.1 安全電流曲線
圖A.1給出的是電擊持續(xù)時間與允許通過人體的電流之間的關系。
圖A.1 人體允許安全電流曲線
A.2.2 電擊持續(xù)時間
如果電擊持續(xù)時間超過10 s,則應符合:
a) 使用外部設備時(即在潛水服之外的設備,如:潛水員在水下作業(yè)時所使用的各種工具、設備和儀器等),電擊電流應低于閾值IBT;
b) 使用內部設備時(即在潛水服內的設備,如:潛水員電熱服或其他型式的電加熱器、呼吸氣加熱,以及生理、醫(yī)學監(jiān)測設備和儀器等),電擊電流應低于閾值IGZ。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水下安全距離
水下安全距離是指當水中所出現(xiàn)的電壓梯度不會危及潛水員時,潛水員距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水下安全距離的數(shù)值大小,取決于故障電流(I0)對人體安全電流(Ib)的比值。
對于海水環(huán)境,水下安全距離公式如下,單位為米(m):
RD=[1+(10-4?I0)/Ib] 1/2-1
對于淡水環(huán)境,水下安全距離公式如下,單位為米(m):
RD=[1+I0/(10?Ib)] 1/2-1
具有電壓限制的無脈動直流電源將會降低安全距離。如果水下電氣設備由直流電源供電,且電壓不超過30 V,此時安全距離可視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