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公司煉油廠重質酮苯脫蠟裝置發(fā)生氨壓機帶液爆裂事故
1992年1月15日,茂名石化公司煉油廠重質酮苯脫蠟裝置發(fā)生氨壓機帶液爆裂事故,當班一名操作工被氨凍傷、中毒,窒息,經搶救無效死亡。
當日零點班,氨壓機502/1二段缸出口瓦魯串氣嚴重。按車間要求,白班要切換到備機502/2運轉。7時44分,內冷操作員扣另一人做開車前準備。7時50分,班長到現(xiàn)場見2人已在機旁準備開機,2人既未匯報,班長也未詢問開機準備情況。7時55分,內冷操作員啟動機502/2空運無異響。打開二段入口閥和二段負荷閥也無異常。當關閉機出口放空閥后.在將二段缸進口閥打開一扣多時,二段缸出現(xiàn)異常響動,并越來越大,操作員根據(jù)班長命令緊急停機,分別迅速撤離現(xiàn)場時,二段缸出口側缸體爆裂。氨氣大量噴出,瞬間整個機房充滿白茫茫的氨氣。8時05分,已形成爆炸極限的氨氣又遇正在運行的同步電機火花.再次發(fā)生爆炸著火。
事故搶救中發(fā)現(xiàn)內冷操作員倒在離機502/2操作柱22m處。經現(xiàn)場人工呼吸送醫(yī)院搶救,終因氨氣中毒窒息時間過長,加之嚴重氨凍傷,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操作員輕度凍傷。
事后檢查,機502/2二段缸出口側崩開一塊910×630mm橢圓形孔洞;崩裂的缸體碎落在距饑東南4m處,瓦魯落在機東南7m處,二段缸入口瓦魯負荷閥有3個(共4個)全開,另一個全關;二段缸出口閥處于全開狀態(tài),入口閥開度l~2扣。事后試驗二級出口安全閥試壓2.5MPa不起跳(原起跳定值1.5MPa)。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0.6萬元。
事故原因
(1)內冷操作員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第五章第六節(jié)第一、三款明確規(guī)定:“中間罐內有壓力或液面時,要處埋完畢才能開車”、“開車前準備工作確認無問題后,聯(lián)系電工送上高壓電,報告班長聽候開車。”開機前,未確認中冷器538/2液面狀況和二段缸進口管是否存液、見到班長也未匯報就開機;在開二段缸進口閥時,速度又控制不好,違反操作規(guī)程第五章第六節(jié)第三條第三款關于“開一段、二段入口閥時,速度要緩慢,防止氨壓機抽液或超壓”的規(guī)定,致使液氨進入缸體。
(2)設備存在缺陷。機502/2于元月7日停機檢修后備用,至開機前已停用8天。與機502/2進口相連的二段中冷器換538/2及二段進口管線(Dg200mm、長16.3m)也相應處于停盡狀態(tài)。經試驗,中冷器液氨噴淋調節(jié)閥的副線閥關不嚴,8天時間滲漏的液氨使中冷器液面滿,液氨串入538/2至12m長的進口管內;換538/2液面控制儀表指示失靈,難以準確認定液面;換538/2頂部安全閥下手閥全關,安全閥失去保護作用。
(3)同步機電機所產生火花引起已達爆炸極限的氨氣,空氣混合氣爆炸,使事故進一步擴大。